艺术馆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服务社会,景德镇陶瓷大学博物馆面向校内及社会公众提供收藏品代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

第二章、机构职责

1.典藏部总账管理人员2人负责代管收藏品的代管、委托养护、代管品资料查询及修复咨询;

2.设备工程与安保部负责代管收藏品在馆存放期间的安全,并监督典藏部总账管理员每次对寄存收藏品、代保管品的寄存与取出工作。

第三章、具体内容

1.代管品须达到国家珍贵文物级别,且收藏者需先向我馆提供拟代管品的来源合法证明;

2.收藏者和我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协议;所有代管品在签订协议之前应经过我馆收藏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代管标准,如符合代管标准,则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进行代管;

3.入库时双方对代管品现状进行认定,并在我馆《代管品接收凭单》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双方同时对代管品进行多角度拍照以备后查,进行现状认定;

4.代管品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随时取用藏品,但需要提前24小时与我馆具体工作人员沟通取用时间,便于我馆进行报备并配合监督;

5.代管品按照《藏品库房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6.设备工程与安保部每日会对存放代管品库房进行温湿度监控,中控24小时进行安全监控。

第四章、代管品的养护、修复与咨询

1.我馆可接收收藏者对代管品的养护与修复委托,并提供养护咨询与修复咨询服务;

2.收藏者和我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养护协议》或《修复协议》;

3.收藏者在养护、修复工作期间可到馆监督, 但需要提前24小时与我馆具体工作人员沟通取用时间,便于我馆进行报备并配合监督;

4.养护、修复工作结束后需要在我馆《养护方案》或《修复方案》(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上签字备案。